青海新聞網·江源新聞客戶端訊 2025年7月23日,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查批準了《河南蒙古族自治縣生態畜牧業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標志著我省首個以法治手段系統規范生態畜牧業發展的縣級單行條例正式落地。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河南蒙古族自治縣以立法固根基、以法治強動能,將20年“全域有機”實踐上升為制度規范,為全省牧區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可復制的“法治樣板”。
以良法謀善治
把“綠色有機”寫進法規
打造綠色有機農畜產品輸出地,是青海省在新時代背景下,立足高原生態優勢、資源稟賦和區位優勢,圍繞國家“雙碳”戰略與鄉村振興戰略,構建的全局性、系統性、戰略性布局。河南縣立足“三江源”生態屏障定位,針對牧區發展“草畜矛盾”、產業鏈低端鎖定等痛點,確立“以立法固化生態優先、產業升級、牧民增收經驗”的立法方向,推動省委“打造綠色有機農畜產品輸出地”部署細化為可執行的地方條款。以法規形式把“生態優先、科技引領、質量安全”固化為剛性約束,將草原生態監測、黑土灘治理、草畜平衡、林草資源保護等現行政策與《條例》條款無縫銜接,形成“立法—政策—行動”閉環體系。
生態畜牧業、特色農業、生態旅游等資源稟賦類縣域產業,往往依托于當地的自然生態資源。這些產業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著“保護與發展”的兩難困境。河南縣通過“底線約束+激勵兼容”的制度設計,明確生態保護紅線,提供政策支持和激勵措施,建立多方參與的治理機制,將生態優勢轉化為可持續的經濟優勢,實現了生態保護與產業發展的良性互動。
以法治延鏈條
打造“人—草—畜—旅”融合生態圈
在縣域經濟發展中,產業融合是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路徑。通過農業與工業、農業與服務業、工業與服務業的融合,以及多產業協同融合,可以提升產業附加值,優化資源配置,推動鄉村振興,增強經濟韌性。《條例》以牧民為核心,推動產業從“賣原料”轉向“賣品牌、賣體驗”。《條例》分章規定“良種繁育-標準化養殖-精深加工-品牌營銷”四環節,明確政府、企業、合作社、牧戶權責。針對已建成和正在建設的活畜交易、屠宰加工、倉儲物流、電商平臺等存在的疫病防治、質量安全等隱患,明確要依法規范建設,通過保障“園區+企業+合作社+牧戶”利益鏈的安全,促進產業升級和群眾增收。同時規定“推進農體文旅商融合發展”,促進生態畜牧業與民族文化、生態體驗、傳統競技等融合發展。
縣域富民產業的可持續發展需要通過法治手段保障增值收益留縣、留村、留民。通過明確分配規則、建立民主立法機制、完善監管機制和提供政策支持,能夠有效破解增值收益分配不均衡、農牧民參與度低等問題,實現產業發展與共同富裕的雙贏目標。通過完善監管機制和政策支持,夯實縣域經濟的根基,同時通過引導農牧民參與立法,在政策執行上達成共識,推動工作落實。
“小切口”解決“大問題”
用好民族自治縣立法權“關鍵一招”
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賦予自治縣立法權,明確了自治縣的基本權利和立法主體。立法法對自治縣立法權的行使進行了具體化和程序化規定。河南縣用足用活憲法賦予的自治立法權,實現“小切口”立法解決“大問題”。
首先,是以法治守護生態底色。《條例》將“全域有機”上升為法定要求,明確草原生態保護紅線,實行最嚴格的草畜平衡制度,建立草原生態補償長效機制,2024年全縣天然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72.04%,每畝(1畝≈0.067公頃)可食現草產量434公斤。其次是以法治優化產業布局。《條例》規定畜種保護與利用,建立雪多牦牛保種場、歐拉羊種畜繁育場等良種繁育體系,建成活畜交易集散中心、屠宰加工倉儲物流園、飼草料加工、牛羊肉精細化分割“四大基地”,推動產業鏈、價值鏈、創新鏈深度融合。第三是以法治提升治理效能。嚴格落實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賦予的立法權,堅持“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確保法規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同步開展“條例進草原、法治入民心”普法宣傳活動,推動干部群眾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強化技能提升機制。規定縣、鄉人民政府應當整合培訓資源,加強新型職業牧民培育,推動傳統牧民向“生態產業工人”轉型。健全兜底保障機制,做優做強“源味河南縣·牛羊天下鮮”區域公用品牌,推動雪多牦牛、歐拉羊、河曲馬三大特色畜種全鏈條開發。將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黑土灘治理、退牧還草等政策納入法規剛性約束,確保牧民減畜不減收、禁牧不禁養。
從2004年“全域有機”理念萌芽,到2025年《條例》施行,河南縣以法治思維破解“增長焦慮”,實現了“草原增綠、產業增效、牧民增收”的多贏。河南縣的立法實踐也啟示我們民族地區涉農立法必須緊扣資源特色、民生痛點和治理短板,通過人大主導、民主協商、制度創新,才能把“政策語言”轉化為“治理工具”,為縣域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來源: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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